影片放映期间,孩子离开座位,在座椅间反复跳跃、攀爬,而坐在前排的母亲始终未予制止。不久,孩子从座椅上摔落,受伤严重。
事后,家长认为影院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影院则辩称,场内已张贴“请勿乱跑”“禁止摇晃座椅”等醒目提示,已尽到警示义务。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泰兴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核查证据材料、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还原事发经过。监控画面显示,事故发生前,男童在座椅间长时间跑动、跳跃,危险行为持续存在,但其监护人始终未有效干预、及时制止。
法院审理认为,七周岁儿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具备成熟的危险识别能力和完全的自我保护能力,家长的全程监护是孩子人身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家长带孩子进入公共场所,应当全程尽到审慎看护和监管义务,及时纠正孩子的危险行为。本案中,监护人存在明显监护疏漏,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影院作为对外开放的经营场所,对入场消费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安全标识不能“一贴了之”,静态的警示不能替代动态的现场管理。针对儿童活泼好动、易发生危险的特点,影院未落实常态化现场巡查,未能及时劝阻危险行为,安全管理存在短板,需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双方过错程度,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影院承担10%的事故责任;其余损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法官表示,安全从来不是一方的事,家长守好监护底线、场所压实管理责任,才能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线。
对于家长,监护不松懈,陪伴不含糊,带孩子进入公共场所,监护必须全程在线。切勿因观影、玩手机而分心,忽视孩子动向;发现孩子有奔跑、攀爬、跳跃等危险行为,务必第一时间制止并做好安全教育。日常应持续为孩子普及安全常识,培养风险防范意识。
对于经营者,标语不是万能,管理要落地,安全警示标语只是基础,不能“一贴了之”。针对儿童集中区域,必须落实定时巡场、现场劝阻等动态管理。同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意外发生后及时救助、固定证据,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安全主体责任。 徐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