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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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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泰州中院:多年积怨难化解 再审调解开“良方”

日期: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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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蒋慧玲 张海陵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一张欠条牵出十余年商事纠葛,案件走完一、二审仍分歧难解,再审审查阶段双方矛盾依旧激烈。泰州中院审监庭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抓住双方昔日合作情谊破冰,情理法理同步疏导,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有效化解陈年宿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合作伙伴反目对簿公堂,

一张欠条“锁住”十余年恩怨

老陈(再审申请人)与老周(被申请人)曾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2013年老陈将一批货物存放至老周处并作价,2014年二人对账,老陈出具了一张10万元欠条,注明过往所有条据全部作废,并承诺分期还款。

此后老陈按月偿还1500元,后因经营困难停止还款,剩余款项拖延十余年未结清。老周多次上门、电话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起诉时主动让步,只主张6万元剩余欠款。

一审判决老陈偿还欠款,老陈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老陈始终认为存放货物价值足以抵销全部欠款,欠条只是走流程的纸面单据,心里始终不服,向泰州中院递交再审申请书。

法庭上,二人相继情绪激动。老陈挥动双手说道:“货物早就抵清欠款,欠条写明旧单据作废,他现在反复要钱根本不合理,这么多年来回应诉,生意生活都受拖累。”

老周怒怼道:“要是货款真抵销完毕,你怎么会连续多年按月转账还款?我当初主动减免了4万元,换来的却是十多年的推诿扯皮,实在让人寒心。”

既还清旧账,又留住交情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全面完整翻阅原审卷宗,逐条梳理案件证据脉络,充分吸纳、参考一、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裁判意见,精准厘清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以及存在的证据短板。

法官研判:如果机械依照程序直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双方长达十余年的积怨无法从根源上化解,后续很可能衍生强制执行对抗、反复信访申诉等,治标不治本。考虑到老陈、老周二人有数十年稳定商业合作的过往,尚存和解的情感基础,承办法官没有“一裁了之”,而是确定以调解化解纠纷为主线的办案思路,组织双方开展了多轮协商沟通。

承办法官没有直接评判谁是谁非,而是以拉家常的方式引导双方回忆早年合作的点点滴滴,同时提出老周起初起诉时已主动作出让步,老陈欠款余额也不是很大,双方有望达成和解。

“一审二审都走过了,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现在进入再审审查,你们又花费时间、路费。再审审查程序走完,不管什么结果,这份交情还能剩多少?生意场上,多一个朋友远比多一个对手有价值。”法官这番话触动了双方内心,对立情绪逐步缓解,从“争输赢”逐渐转向“谈解决”。

经过法官情理兼顾、法理明晰的多轮洽谈斡旋,双方最终达成了三年分期还款调解协议,这场横跨十余年的商事纠纷得到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纠错、化怨、减诉累,

一个都不能少

承办法官表示,再审审查阶段调解难度不同于一审、二审,胜诉方手握生效判决不愿退让,败诉方寄望再审改判,对抗情绪强烈,简单裁定驳回极易引发后续执行、信访矛盾。

一是商事往来务必完善书面凭证。本案争议核心是货物抵销是否成立,老陈仅有口头主张,无抵账确认单、抵销协议等书面证据证实,仅凭欠条备注无法佐证货款结清,难以获得法院支持,经营主体货物抵账、对账结算需留存完整书面文书。

二是再审审查兼顾纠错与矛盾化解。审查不能机械司法,对存在多年合作基础的当事人,要兼顾法理与人情,通过分期履行等柔性方案平衡债权回款需求与债务人经营压力,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三是诉讼会加重双方诉累。多轮诉讼耗费大量时间、财力,商事纠纷优先调解和解,才能低成本实现双赢,减少人情与财产双重损耗。

近年来,泰州中院审监庭积极践行实质性化解纠纷,打破再审审查“重裁定、轻调解”的固有思路,将调解嵌入案件全流程,针对陈年商事欠款、熟人积怨类案件,采用“疏导情绪—释法明理—柔性履约”的调解模式,减少程序空转。今后,泰州中院审监庭将持续完善再审多元解纷机制,提炼调解方法,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理性维权,以有温度的司法化解纠纷,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