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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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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京口法院:案子结了,双方都能安心生产经营

日期: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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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场意外火灾,烧毁了办公楼外墙和设备,也烧出了一场横跨3个月、数额悬殊四倍的赔偿拉锯战。原告科能公司说:损失80余万元。被告万龙公司说:损失不超过20万元。中间隔着60余万元的鸿沟,谁也不肯先让步。

事实认定是案件审理的核心基础。承办法官姚勇接手案件后发现,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是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双方对损失范围、损毁程度、修复成本均无统一认知。按照常规审理流程,案件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先后开展房屋质量鉴定、房屋修复方案鉴定、根据房屋修复方案进行造价鉴定,除此之外对于造成的设备等其他财产损失还需进行评估。

经初步研判,几项鉴定合计费用高达几十万元,且鉴定周期长、流程烦琐,不仅会大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会拉长案件审理周期,导致原告受损办公场地长期无法修复利用,产生场地空置、设备闲置等二次损失,让双方当事人陷入“诉累叠加”的困境。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姚法官决定摒弃单一依赖司法鉴定的审理模式,以实地勘验查清案件事实,依托精准调解化解争议纠纷。为精准界定事故损失范围,固定案件核心事实,法官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现场勘验工作。

首次勘验,法官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到场,依托专业技术支撑对火灾受损建筑进行全面核查,初步确认案涉办公楼房屋主体结构未受火灾影响、主体质量完好。

第二次勘验工作聚焦细节核查,法官带领双方当事人逐层、逐间对八层办公楼的受损部位、受损程度进行逐一核对、全程记录,完整固定勘验笔录、留存现场影像资料,精准划定本次火灾事故的合理损失范围。经逐项核验、双方当场质证确认,差距一步步缩小。两次现场勘验后,原告负责人找到法官:“根据现场情况,我们重新核算了实际修复方案,适当调整预期。”被告方也表态:“现在我们基本理清楚了赔偿范围,我们愿意承担原告方的损失。”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与此同时,受损办公场地得以及时进场修缮,有效规避了长期空置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结案后,当事人专程赶到法院,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暖人心 司法为民践初心”的锦旗送到姚勇法官手中。

姚法官说:“案子结了,双方都能安心生产经营,这才是最重要的。”京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