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置业(滁州)有限公司、上海鸿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转让方中恒国信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与受让方灼识人才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中恒国信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已将(2023)沪民终213号民事判决、(2022)沪01民初16号民事判决项下的本金债权部分280.8万元及对应的利息、违约金、罚息等转让给受让方灼识人才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据此,现将上述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中恒置业(滁州)有限公司、上海鸿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你公司直接向受让方履行还款义务。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灼识人才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19391571104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西支行
另,判决债权中未出让的部分仍由中恒国信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享有债权,请你公司及时履行给付义务。
原债权人:中恒国信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人:灼识人才咨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