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贤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日期:07-21
根据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贤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如下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抵押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上海贤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上海贤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如下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向上海贤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孙丽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本表中利息暂时计算至2026年2月28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特此通知。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贤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1日
债务人本金余额 利 息 费用担保人
常州卡莱尔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7,184,303.475,083,003.31390,218.00江苏通用药业有限公司、常州泰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黄文蓉、杨斌华、许兰秀。
江苏精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999,997.642,736,047.93279,635.00江苏良甲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谈志刚、陈小琴。
常州市明道科技有限公司6,786,004.102,591,560.76176,861.50江苏立凯设备安装维护有限公司、常州智思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季建平。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的错误或其他原因,实际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清单中不完全一致(本金余额、利息、费用均可能存在不完全一致),最终以实际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抵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