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温情司法化解安家之困 柔性调解巧化房产纠纷
日期:07-15
房产事关普通家庭重大财产利益,二手房买卖交易直接牵动两个家庭的生活规划与资金安排,一旦双方履约出现纠纷,僵持诉讼只会持续扩大双方损失。日前,吴中法院柔性调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快调快结”为双方妥善止损、化解纠纷,案件圆满解决后当事人专程送来锦旗致谢。
2024年夏天,原、被告签下购房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名下位于某小区的房屋,价款为245万元。然而,被告在支付4.3万元后却提出不再履行,要求解约。对此,原告坚决拒绝,要求被告继续履约。双方多次沟通却无果而终。原告最终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审理中,承办人细致核查案件事实,了解到双方争议症结:原告卖房用于改善置换,急需用案涉房款支付新购房首付款,故其通过中介平台以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出卖给被告。现被告不同意继续履行,导致其之于新购房出卖人产生巨大的违约风险。不仅如此,其从房产中介处了解到,同小区类似房屋此时交易价格相比双方缔约时已有较大跌幅,且因已有合同记录,中介平台无法将房屋重新挂牌推销,短期内无法找到新买家。被告仅同意将已支付的4.3万元作为违约金赔偿,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故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方则突遭家庭变故,其丈夫发生工作变动,家人此时又遭受重病,多重原因导致其无法凑齐首付,故难以履行合同。
面对这起“两难”纠纷,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如若不能尽快解决矛盾,可能导致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故在收案后,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当即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首先充分倾听各自诉求与现实困境,继而充分释法析理、阐明法律风险,逐一解答当事人疑问,反复折中调和双方矛盾,有效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推动双方放下分歧、自愿达成和解方案。最终,原告体谅被告家庭变故,不再坚持继续履约、同意解除合同,但提出自身为垫付新房首付额外产生资金成本,需合理补偿损失。被告对违约行为深表歉意,因家庭原因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愿意尽力赔偿原告。因其资金困难,希望分期履行,款项付清后请求解除对其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经多方协调,双方达成调解,该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表示,吴中法院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既注重精准解决当事人案件争议的症结,又妥善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产生的心结。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认清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签订履约协议,严守契约诚信。若后续履约过程中遭遇客观困难,建议第一时间友好协商,否则将承担高额违约赔偿,加重双方时间、经济成本。徐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