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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骑行时为避险驶入施工区,受伤谁买单

日期: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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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盛夏已至,暑气渐盛,晚风清爽,正是适宜骑行的时节。然而,骑行途中暗藏各类道路安全风险,尤其是途经施工路段时,施工方的安全保障义务与骑行者的自身注意义务缺一不可,稍有疏忽便易引发意外。

2025年4月,姚某与好友相约外出骑行。行至宜兴市230省道时,遇被告某工程公司进行路肩硬化施工,便借道机动车道骑行。为避让后方驶来的半挂车,姚某及好友遂从施工方设置的交通锥空隙转入非机动车道,并排继续骑行。突然,姚某的车轮陷入未干透的水泥路面,失控摔倒,致左侧股骨颈骨折,产生治疗费用5万余元。姚某认为,施工方工程公司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未提供临时非机动车道,导致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监管不力。遂将相关方诉至宜兴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经查,工程公司依法取得了道路施工审批手续,并在施工起点设置了“前方施工,注意安全”标志和警示灯。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对于封闭路肩的养护作业,施工方还应在警告区起点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在缓冲区起点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并设立限速标志。工程公司未完整设置上述警示措施。但是,230省道并非城市道路,不适用“必须提供临时非机动车道”的规定。事发时,姚某明知前方施工,却在进入施工区域后与同伴并排骑行,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因此,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依法判决工程公司赔偿姚某损失9000余元,驳回对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道路施工关乎公共安全,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一设了之”,而应达到“足以警示”的程度。本案中虽然工程公司设置了部分警示标志,但缺少作业区距离、长度等关键预告标志,导致后方来车无法提前预判、减速,间接影响了姚某的避险判断。

法官也提醒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途经施工路段、危险路段等特殊区域时,务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减速慢行、谨慎观察,切勿心存侥幸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更不得做出并排骑行、疏于观察等危险行为。希望大家在安全的前提下享受运动的快乐。舒 心 葛桑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