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网图非无主 商用须授权
日期:07-13
每一张记录成长的照片都藏着家长的心意,经过创意编排的摄影作品,更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可若是自己耗费心血制作的原创作品,被商家私自挪作商品宣传图牟利,权利人该如何维权?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通过柔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也为电商经营敲响了警钟。
吴某与钱某是一对夫妻,女儿出生后,二人精心筛选整理了孩子1岁左右的百张日常照片,通过创意编排制作成“网红百睡图”并定制了相框,作为成长纪念。
2024年,二人偶然发现,本地某礼品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多家淘宝店铺中,未经任何授权,就将这张百睡图作品作为多款相册产品的详情页宣传素材使用,涉及的多款商品销量从数百件到上万件不等。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吴某、钱某以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为由,将该礼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 12 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证据逐一核对,确认被告店铺使用的宣传图片与原告主张的百睡图作品基本一致。
考虑到该案为涉电商知识产权纠纷,案情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承办法官优先启动调解程序。被告企业起初对侵权性质认识不足,认为仅是随手取用的网络配图,并未意识到行为已违反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与原告就赔偿金额也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秉持柔性化解纠纷的理念,一边安抚原告情绪,一边结合电商经营实际开展释法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被告企业明确法律边界:案涉百睡图在照片筛选、排版布局、整体创意上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商家未经授权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作品的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法官也引导双方立足实际、互谅互让。经过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企业立即下架全部侵权图片,当庭支付赔偿款项,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承办法官说:“并非只有专业机构拍摄的摄影作品才受法律保护。只要照片在构图、选题、编排、光影呈现等方面体现了拍摄者、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摄影作品,权利人依法享有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将作品用于商业宣传、传播牟利,就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电商经营者应当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店铺宣传素材应坚持原创,或提前取得权利人的明确授权,切不可奉行“拿来主义”,随意搬运网络上的他人图片,否则极易引发侵权诉讼,得不偿失。广大市民也应妥善留存个人原创作品的创作凭证、权属证明,遭遇侵权时应当及时固定证据,首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汤 峰 方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