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兴市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厦门企业的感谢信,专程致谢承办法官陆妍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仅用两个月就调解成功并督促被告公司履行到位,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厦门某公司是专业从事制造、销售油压、液压机械设备的企业,“某田”作为企业字号经过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积累了大量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品牌价值,在液压机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某田”亦为该公司名下注册商标的核心组成部分及主要呼叫标识,具有显著识别性。无锡某公司曾与其有过合作,后也使用“某田”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变更经营范围与其高度重合。厦门某公司认为,对方主观上具有攀附其公司商誉、攫取不当市场份额的故意,客观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无锡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万元。
宜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部分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代表旁听了该案。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庭后,为彻底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以双方曾经有过合作为切入点,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为双方明晰利弊,就法律问题和赔偿金额反复沟通。最终,无锡某公司意识到其行为的不良影响,双方达成和解,无锡某公司当场赔偿厦门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万元,并承诺变更企业名称。 薛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