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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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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昆山法院:“分类施策+示范性诉讼+支付令”破解320户物业费纠纷

日期: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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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电梯下不到地库,我每天捧着快递爬楼梯”“电瓶车没地方停,有人放楼道里,出了事谁负责”“地库坡道又陡又滑,上个月我爸就摔了一跤”……某小区内,业主抱团拒缴物业费,物业运营停摆,如何打开这个“死结”?

近日,昆山市法院城市建设与物业融合法庭分类施策,精准打出“组合拳”,走出了一条“摸底分流—多方整改—示范裁判—支付令提速”的递进式化解新路。

一个楼盘:

多年积怨,数百起案件

某小区系“保交楼盘”。业主收房后发现,开发商交付质量与销售宣传严重不符,大量硬件设施未完工——电梯不能通往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迟迟未建,电瓶车无处可放;地库出入坡道陡滑,雨天摔倒事件频发……

这些“先天不足”让业主对居住体验十分不满。由于开发商早已离场,业主们将满腔怒火转向了物业公司,宣称“问题不解决就不缴物业费”,物业费年收缴率最低时跌破50%。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公共区域维护日益乏力,双方陷入“有问题—不缴费—问题无法解决”的恶性循环。

自2024年年底起,物业公司陆续向法院批量递交催收物业费的起诉材料,累计达320件,矛盾集中爆发。

走进现场:

把问题清单变成整改清单

面对这场涉及人数多、矛盾积怨深的群体性物业纠纷,简单的“一判了之”显然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物业费欠缴只是表象,业主生活中遇到的种种不便,才是需要对症下药的“病根”。

法院随即启动先行调解机制,由调解员提前介入。然而,第一轮电话沟通便遭遇“滑铁卢”——业主意见大、抵触情绪强烈,远程调解收效甚微。

法官意识到,坐在办公室里摸不清症结,必须走进小区、走到现场去,把“对立情绪”转化为“沟通意愿”。

2025年7月,指导法官和调解员深入小区实地走访,与业主面对面交流,逐条记录诉求。一圈走访下来,问题渐渐清晰:业主反映的事项绝大多数确非物业公司履职不到位所致,而是开发商遗留的“历史欠账”。

摸清情况后,法院将收集的问题逐一归纳分类,实行“繁简分流”——能改的先改,难改的列单推进。

多方联动:

用实实在在的改变赢得信任

针对容易解决的问题,例如电瓶车无处停放,法院当即协调物业公司与社区联合划定临时停放区域,迅速落地见效。这一轮“快改”让业主看到了诚意与行动力,有效缓和了对抗情绪,部分业主主动补缴了欠费。

简单问题解决了,复杂问题怎么办?

法院没有止步于“协调了事”,而是牵头搭建联动平台,联合住建、社区、物管会、行业协会与物业公司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进问题实质性解决。

物业公司先行垫付资金,用于整改开发商遗留工程缺陷及修缮公共区域,84处整改项目逐一落地:门岗车辆管理系统改造、单元大厅及电梯轿厢成品保护、非机动坡道改造、休闲座椅及照明设备加装、监控设备更新、河道清淤及绿化补种、电梯空调冷凝水管加装、质保期内电梯配件维修更换……

一处处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让业主的怨气逐步消解,从根源上减少了矛盾增量。整改推进期间,又有部分业主主动履行了缴费义务,信任在实实在在的改变中被一点点重建起来。

“示范诉讼+支付令”:

以判促调,以令提速

整改落地后,大多数业主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但仍有少数人坚持拒缴。小区微信群里,“拖一拖就过去了”等声音依然时有出现,调解进入最胶着的阶段。

打破这种观望心态,需要一记响亮的“法槌声”。

法院精准选取两个典型案件依法判决,并建议物业公司将判决书隐去业主身份信息后,在小区宣传栏和楼道内张贴公示。

白纸黑字的判决贴出来,让业主们形成了清晰的法律预期,有效打破了观望情绪与侥幸心理。效果立竿见影:剩余大部分欠费业主陆续主动缴费,物业费收缴率从不足50%升至85%。

还剩最后一道难题。此前,开发商销售时曾将消防通道面积计入套内,以“三房”户型对外虚假宣传,部分业主收房后发现实际仅有“两房”,自行对消防通道进行违规改造,被监管部门及时叫停并查处。改造落空后,因开发商早已资金链断裂、无力担责,业主维权无门,将不满情绪转向物业公司,抱团拒缴物业费,示范诉讼后依然不为所动。

鉴于相关情况确非物业公司履职不当所致,法院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向该部分业主发出支付令30件。

支付令发出后,法官再次走进小区,对照整改清单逐一“回头看”。同日,法院联合调解员、住建局、社区、物业公司组织异议业主见面会,逐条释法答疑,对现场发现的轻微瑕疵当场督促物业公司整改,对关于服务质量的无理异议依法驳回。支付令生效后,业主缴费义务已无法律争议,履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从电话调解碰壁到实地走访“破冰”,从多方联动整改到示范诉讼“破局”,昆山法院通过“整改促信、示范明理、支付令提速”层层递进的精准组合施治,让濒临“死结”的群体性纠纷走向了“活解”,为同类批量物业纠纷的源头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实践样本。 胡韵扬 康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