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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假冒徐工集团注册商标被判刑

日期: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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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徐州鼓楼区法院始终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持续推进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突出加大惩罚力度和提高保护效能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优化创新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日前,该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徐工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有力维护了本土著名企业的合法权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某项注册商标权利人,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厂房内组织工人制造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装载机驾驶室、发动机后机罩等,对外销售并牟利10万余元。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胡某某已制造完毕但尚未销售的产品,价值10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商标权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胡某某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其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一旦查实,必将面临刑法的严厉制裁。本案所涉商标权利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徐州市重点企业,在工程机械行业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该案快审快结,是深入践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的缩影。鼓楼区法院将持续为区域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坚实法治动能,用司法力量筑牢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屏障。李 茜 仝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