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必须先还款,我们才允许解冻账户。”“钱在账户里面,不解冻我们拿什么还?”日前,在金湖县法院民二庭调解室里,原、被告双方争论不休。承办法官也很为难,因为审判部门无权处置被冻结财产。如何既实现原告方的债权,又能解冻被告方的账户?该院跳出传统办案模式,尝试审执联动、执行前置的方法,同步启动解冻和扣划,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金湖某建材公司长期向无锡某基建公司供应管桩。截至今年3月,基建公司累计拖欠建材公司货款660余万元,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金湖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基建公司的银行账户。
“我们不是耍赖不还,关键是建筑行业投资周期长,资金回笼慢,暂时周转困难。”基建公司有自己苦衷,希望建材公司能宽限时日,待资金到位后即刻偿还。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协议签订不到两月,基建公司收到巨额回笼资金,然而账户被冻结了无法取用,急忙派员到金湖商谈解冻事宜。建材公司执意要求先还款再解冻,理由是先解冻万一账户资金被挪作他用怎么办?而基建公司则认为,不解冻资金就没法划拨。可解冻和拨款权限归执行部门,于是承办法官建议建材公司申请执行,却遭到基建公司反对,走执行程序,势必留有“案底”,会给公司征信带来影响。
如何破解两难局面,承办法官找来执行法官进行研讨。最终形成共识,在确保解冻后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偿还货款的前提下,由基建公司向法院提交解冻申请,原审判庭作出裁定。执行部门提前介入,持裁定书到被告所在地开户银行同步进行账户解冻和资金扣划,减少中间环节,精准把控账户资金。
审执联动、执行前置的举措,让司法服务更高效、更便民,既实现了原告方的债权,又及时解冻了被告方的账户,确保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一举多得,各方拍手叫好。伍晓伟 王庆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