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勘误公告
日期:06-08
2025年4月14日《江苏经济报》第A2版上刊发“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现将该公告的债权资产清单中第22户项目的保证人予以修改,具体为:
将原公告中的:
序号债务人本金利息费用保证人抵押物
22徐州市恒佳禽类4974099.90以实际以实际李秀河、徐州市恒佳禽类食品有限
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为准发生为准刘志龙公司名下位于丰徐公路华
山大桥西南的工业房地产。
修改为:
序号债务人本金利息费用保证人抵押物
22徐州市恒佳禽类4974099.90以实际以实际刘秀河、徐州市恒佳禽类食品有限
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为准发生为准刘志龙公司名下位于丰徐公路华
山大桥西南的工业房地产。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