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日期:06-08
宜市监罚催〔2026〕5-1号
宜兴市丁蜀镇鑫欣好面馆:
本局于2025年12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处罚〔2025〕17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尚未缴纳罚没款24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蒋焘 徐小军
联系电话:0510-87335279
联系地址:宜兴市丁蜀镇陶都路333号。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