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加平:
2014年4月 ,借款人江苏辰龙科技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了锡光银授2014第0131号综合授信协议,同时你与我行签订了锡光银保综2014第0131B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额9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综合授信项下,2014年5月 ,借款人与我行签订了锡光银贷2014第0162号借款合同,我行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因借款人未还款,造成贷款逾期。现我行向你进行公告催收,要求你在贷款本金余额1123122.76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向我行立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联系人:牛岳猛,电话0510-81802604
联系人:周 平,电话0510-818029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