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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浅谈民间借贷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日期: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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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2版:理论·实践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呈现激增态势,且诉讼中“事实认定难”已成为审判活动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它以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等特点,成为许多人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的首选途径。无论是为了应对突发的医疗费用、子女教育支出,还是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业机会,民间借贷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空白,为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常陷入“真假难辨”的困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一是证据形式瑕疵与链条断裂。许多借贷仅凭一张要素不全的“白条”,缺失借款金额、利息、期限等关键要素,且较为麻烦的是交付方式为现金交付。大额现金交付若无取款记录、在场证人或后续催款记录佐证,极易形成孤证。债务人常以“已还款”或“未实际收到款项”抗辩,导致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核心事实难以闭合。

二是非典型借贷与虚假诉讼交织。在实践中,大量借贷资金实为“过桥资金”“赌债”“分手费”等,双方为规避法律监管伪装成普通借条,审理过程中要进行大量账目核对工作。甚至,为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借条,进行虚假诉讼,而由于借贷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外人难以窥探真实背景,法官穿透式审查难度大。

三是当事人陈述可信度低。趋利避害的本能使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极力美化己方、贬损对方。出借人可能隐瞒预扣利息(“砍头息”),借款人可能虚构还款事实。当双方各执一词且无客观证据时,事实重建高度依赖法官的自由心证,增加了误判风险。

针对上述难点,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强化证据规则指引。司法机关应通过典型案例进行释法,引导公众规范立据。借条应明确记载借贷双方身份信息、借款用途、交付方式、利息计算及违约责任。严格限制大额现金交付,除小额借贷外,原则上应以银行转账为必备证据,并在转账备注中注明“借款”。

第二,构建多维审查机制。法官应坚持实质性审查,综合审查借贷前因后果、款项流向及当事人经济能力等事实,对疑似虚假诉讼或非法债务,应依职权调查取证,运用测谎技术等辅助手段,坚决不予确认违法债权。

第三,加大法律惩戒力度。对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通过提高失信成本,倒逼当事人诚信诉讼。

综上,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认定难,需立法、司法与公民守法意识同步增强,构建从源头预防到司法严惩的完整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