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常州市莎凰糖烟酒有限公司、江苏吉春集团有限公司、陶益民
2026年4月30日常州鑫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陶琴签署《债权转让确认书》。常州鑫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享有合法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益(见本通知附表中所列),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保全费等全部相关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陶琴(身份证号码:32040219630102082X)。常州鑫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陶琴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通知并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陶琴履行本方依据(2015)天商初字第 278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的范围所应承担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常州鑫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陶琴
2026年5月11日
附表: 债权转让清单
债务人担保人本金金额 利 息
常州市莎凰糖烟酒江苏吉春集团有限公司、陶益民提供连带500万元按合同约定或
有限公司责任担保,陶益民以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法律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