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巡回审判到门口 实质解纷暖民心
日期:05-11
“没想到法庭能把庭审开到我们经营场所,不用来回跑,还帮我们把问题彻底解决了,太感谢法官了!”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龙河法庭在辖区某加工厂开展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一起定做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切实将矛盾化解在纠纷一线。
原告某经营部与被告张某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交易事宜,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以口头方式确认货物种类及价格。2023年起,原告持续向被告供应化纤袋,被告陆续接收货物。截至2024年6月,原告主张被告累计拖欠货款6821元,多次通过微信催要无果后,诉至宿城法院龙河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对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凭证,查明双方争议核心为货款金额及货物质量问题。被告对原告诉请的货款金额提出异议,辩称原告交付的部分化纤袋存在袋口毛边、印刷不清等瑕疵,影响其正常使用并导致部分客户流失,且曾多次要求原告取回瑕疵货物未果。审理过程中,原告先后两次主动提出扣减款项,将结算金额降至4700元,但被告仍未认可,双方矛盾陷入僵局。
为查清案件事实,避免“一判了之”引发后续纠纷,在第一次开庭后,针对双方争议的货物瑕疵及剩余货物数量问题,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经营的加工厂,开展巡回审判并进行现场勘查。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结合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细致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价款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指出原告在货物生产、质量把控环节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明确被告拖欠货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分歧、客观评估自身权益。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处尚有5000个印有某公司Logo的化纤袋未投入使用,被告希望以此抵扣部分货款。抓住这一关键信息,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引导换位思考,在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未使用的化纤袋,并另行支付货款2400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当场履行了相关义务,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邹志敏 范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