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两级法院 开展增殖放流暨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活动
日期:04-27
本报讯(记者 潘一嘉) 4月24日,一场以司法为笔、水域为卷的生态修复实践,在春水之间铺展开来。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兴化市人民法院、兴化市农业农村局承办的“法护里下河 鱼跃水波兴”增殖放流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活动在兴化市“1号水路”举行。
兴化市委书记陈锋剑在致辞中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坚定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和社会共治,常态化落实巡回审判、替代性修复、法治宣传等举措,不断巩固生态修复成果、厚植绿色发展底蕴,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兴化样板。
活动现场,一尾尾鱼苗被有序投放入水。清澈水面泛起阵阵涟漪,也为流域生态注入新的生机。据了解,此次活动在蜈蚣湖、大纵湖和非法捕捞受损地大垛镇娄庄村等自然流域,共投放白鲢、花鲢、鳊鱼等优质本土鱼苗85000余尾,购鱼款项均来源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收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
随后,徐马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正式揭牌。该基地的建成,标志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个案处置迈向平台化、常态化运行。未来,这里将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和社会参与于一体,为环境资源案件修复提供持续载体,也为推动流域生态治理注入长效动力。在徐马湿地,与会人员实地查看基地建设情况,调研生态保护现状。水网纵横、草木葱茏,生态之美与法治之力在此交织融合。司法机关以实践为纽带,将审判职能向生态治理前端延伸,让“依法保护”转化为“协同共治”,不断拓展生态保护的深度与广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典系统整合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制度,专章规定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措施,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遵循。此次增殖放流和基地启用,正是对法典精神的先行实践与生动宣传,让“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