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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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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宿迁经开区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日期: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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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揭露了不法分子利用物流系统权限、内外勾结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超过26万条、非法获利65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2022年10月,被告人涂某某注册某科技公司,生产化妆品并在网络平台销售。被告人涂某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最大股东,全面掌控公司运营。后因公司业绩下滑,被告人涂某某竟动起歪心思,在征求公司其他股东意见后,决定从合作的某仓储公司购买客户信息,再通过售卖信息获利,销售获利作为后端技术收入计入公司账户。

为承揽物流业务,被告人杨某作为某仓储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被告单位某科技公司达成口头仓储合作协议后,应对方要求,安排专人李某负责提供客户信息,并将导出的信息整理成表格,通过邮箱发送给某科技公司相关人员。

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某仓储公司累计提供去重后的客户信息达26万余条,这些信息包含收件人姓名、电话号码、收件地址等核心个人隐私内容。

被告人涂某某在公司内部又对非法售卖客户信息事宜进行了明确分工:安排被告人彭某某具体负责对外销售,被告人李某某专门对接物流公司获取客户信息,经简单梳理后按照被告人彭某某的要求发送给买方,同时每日在公司内部微信群内,发送销售客户信息的统计表格,实时汇报售卖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4月21日,被告单位某科技公司累计向曾某某、钟某某、胡某某等人销售客户信息22万余条,非法获利共计651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胡某某购买信息后,按每条加价1—3元的价格再行销售1.7万余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宿迁经开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某科技公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700万元;被告人涂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杨某、李某某、彭某某、胡某某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2万元不等。被告人胡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首先,网络平台要通过制定严格的商家管理规则、搭建安全交易工具、落实严厉处罚机制等方式,多管齐下,规范商家经营,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其次,网络店铺的经营者需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加强收集、存储、使用等全流程把控,恪守个人信息保护底线,禁止强制授权或者过度索取。作为消费者或者普通个人,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者滥用时,要保留证据,向平台投诉或者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维权。刘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