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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小区墙皮脱落砸坏私家车, 赔偿责任谁来担

日期: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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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爱车好好停在自家楼下,却被“天降墙皮”砸得面目全非,产生维修费若干,这笔“飞来横祸”究竟该由谁来买单?近日,太仓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某小区业主徐某购买了一辆新车不足半年,某天将该车停放在小区12幢楼下时,被该楼外墙脱落的石块砸中,车辆左后门处损坏。事故发生后,徐某对车辆进行了维修,产生了5000元维修费。其后徐某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公司要求支付车辆维修和贬值等费用,但屡遭推脱和拒绝。后徐某将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车辆维修费5000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已尽物业管理义务,其对本小区的机动车停车状态及不能随意停车发布过明确规定,并在事故区域放置了非机动车停放指示牌,但徐某作为业主却仍违反规定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置,如果徐某没有违规停车,则即便时而存在墙体脱落事件,也不会导致涉案事件的发生;开发商公司则辩称,开发商仅承担维保责任,但此前并未收到业主报修,也不存在拒绝维修、违反合同约定的可能,故其无任何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开发商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对房屋建筑质量承担责任。根据竣工铭牌记录,案涉小区竣工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案发时尚未超过5年保修期限,应依法对原告徐某造成的车损承担赔偿责任。案涉某小区12幢外墙脱落的石块,应视为外墙的组成部分,属小区共有部分,被告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公司,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及时排查发现问题,提醒业主防范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采取了有效措施防范损害的发生,亦不能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应依法对原告造成的车损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在事件发生处设置了非机动车停放指示牌,该区域并不是专门的机动车停放处,且原告徐某自认未将车辆停在地上所划定的机动车停车位内,对于车辆损失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法院认定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徐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1500元,被告开发商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2500元,剩余责任原告自担。

法官表示,高层建筑外墙脱落是常见的高发安全隐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仅靠划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足以完全免责,而开发商公司亦应对房屋建筑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车主也应该增强自身安全意识,留意周边环境警示,尽量避免在危险区域停放车辆,为自己的财产安全加上“双重保险”。 朱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