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收价值15万元快递拒不归还 泰兴法院判决构成不当得利
日期:04-09
近日,泰兴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某奢侈品店因员工操作失误,将价值近15万元的三件珠宝误寄给老客户王某,王某签收后以“当垃圾扔了”为由拒绝归还。
某奢侈品店员工小张在打包快递时,误将原本要寄往外地翻新的三件珠宝(官网价:手镯10万余元、项链3万余元、手链2万余元)打包发给了泰兴老客户王某。次日,王某同时签收了两个快递:一个是她自己购买的商品,另一个是误寄的珠宝。
奢侈品店发现错误后联系王某,王某的说法多次变化:初次回应称“真没看见你说的首饰”,补充说明时改口“可能拆了但没注意”,笔录中又翻供“拆了个小口,觉得是垃圾就扔了”,庭审现场则辩称“可能是我儿子买的游戏指膜,我习惯性扔了”。
庭审中,奢侈品店提交了店内打包监控、快递揽收照片、中转站扫描影像、快递运单详情、首饰官网验证信息等完整证据链。王某对于其签收的第二个快递的去向,始终未给出合理解释。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签收了两个快递,因当天王某并未收到除案涉两个快递之外的其他快递,故认定其签收了奢侈品店错寄的快递。王某作为经常网购的年轻人,声称“不看内容就扔快递”明显违背生活常理,多次矛盾说辞更印证其陈述不可信。在王某未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其已将错寄的快递实际占有。
同时,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怀疑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在封箱后对寄托物品进行调换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民事审判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该快递内即为案涉三件珠宝。王某占有他人财产无合法依据,致使他人受损,已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返还涉案珠宝;若无法返还,则折价赔偿原告10万余元(参考商家收购价、二手平台价格认定),案件诉讼费亦由王某承担。
承办法官表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产,致使一方受损、一方获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珠宝店的过失不能成为王某占有他人财产不予返还的理由。王某在收到快递后没有选择诚实地联系寄件人,而是一再编造谎言,法院的判决既是对法律的严格执行,也是对不诚信行为的否定。若得利人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 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