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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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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泗阳法院:祖父母代尽抚养之责,有权主张抚养费用

日期: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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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吴大爷之子吴某与袁某曾为同居关系,二人于2008年生育非婚生子小吴。后吴某、袁某对小吴未尽抚养照料之责,自2019年起更是失联,完全脱离对小吴的监护抚养。吴大爷出于亲情,独自承担起照料小吴的全部责任。现吴大爷年逾七旬,体弱多病且无稳定收入,独自抚养小吴已力不从心。2025年,吴大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袁某支付2019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9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吴某、袁某送达开庭传票,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适用缺席审理程序。

经泗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袁某作为小吴的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二人自2019年起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已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案涉期间,小吴实际由祖父吴大爷抚养照料,吴大爷并非小吴的法定抚养义务人,其基于亲属关系照料小吴的行为,客观上为吴某、袁某垫付了抚养费用,代二被告履行了抚养义务,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由祖父母代为抚养未成年孙子女的,祖父母有权就垫付的合理抚养费用向父母追偿。结合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案件实际情况及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吴某、袁某共同向吴大爷支付2019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88000元(按每月1200元标准计算)。

该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迟迟未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吴大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局法官即刻开启“加速模式”,迅速通过集中查控,成功发现被执行人袁某名下账户中有足额可供执行的存款,执行局法官立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并将88000元及时交付到吴大爷手中。这笔款项的及时到位,给吴大爷和小吴的生活带来希望和温暖。

法官在此提醒,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首要场所,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司法机关将持续以司法裁判树立行为导向,严厉惩戒“生而不养”的父母失责行为,全力维护“幼有所育、老有所安”的和谐家庭秩序。张瑶瑶 云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