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苏0104执恢648号]裁定,江苏四方文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依法持有南京市四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4.22%股权,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选举了新的法定代表人。
因原法定代表人拒绝交还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印章,为维护南京市四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产安全,防范印章被滥用引发违法违规行为,南京市四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郑重声明:自2025年12月16日起,南京市四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全部印章作废,此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上述作废印章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均与南京市四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无关,南京市四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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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