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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姑苏法院:一墙之隔,守“树”亦守“和”

日期: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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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面墙,一方花坛和一棵树,让互为邻里的王明和张芮(均为化名)闹上了法庭。

两家共用一面院墙,王家院子的南墙是张家车库的北墙,南墙根下搭建着花坛,里面种植了一棵树。时间久了,张芮发现:花坛长期积水,致使共用墙面潮湿渗水,存在坍塌风险;同时车库内湿度过高,导致停放的电瓶车生锈、存放物品受潮。担心墙体安全、生活受影响的张芮,遂诉至姑苏法院,要求王明拆除花坛、移走树木并赔偿损失。

案件立案后,法院向王明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未果。承办法官张晓上门送达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王明看到后,主动与他取得联系:“法官,我家的花坛与树木不是渗水的根源,他们肯定搞错了,这棵树是亲人在世时栽种的,寄托了我们全家的念想,谁也不能动!”同时,王明认为,张芮的车库用于停放非机动车,防水标准本就低于普通住房,自己没有配合整改的义务。双方各执己见,邻里关系一度紧绷。

三赴现场,探明症结

首次前往现场时,张晓仔细查看张芮家车库的内墙,其上清晰可见潮湿印记,虽然无明显渗水痕迹,但结合花坛泥土蓄水能力强的客观情况,他初步判断,在雨天、梅雨季,雨水积聚易对车库墙体造成持续性返潮影响。第二次,张晓组织双方当事人一同到现场,逐一对树木高度、花坛位置、墙体衔接处等情况进行查看,直观厘清争议。第三次,为了处置合规、科学稳妥,他致函相关部门,邀请绿化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到场,对树木品种、生长状况、移植条件作出专业评估。

现场勘查中,张晓留意到这棵树虽非名贵树种,却已长至两米多高、枝繁叶茂,更承载着王明家对亲人的怀念。根据有关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隔阂消融,绿意仍在

考虑到贸然移植可能导致树木死亡,既违反地方绿化管理规定,也伤害当事人情感,张晓多次上门调解,面对情绪激动的张芮,他耐心安抚:“车库受潮、物品受损,换谁都会着急。但这棵树对王明家意义特殊,按规定也不能随意移植,不如先把积水问题彻底解决,你看怎么样?”张芮叹了口气,语气渐渐缓和:“我不是非要较真,只是担心墙体安全,只要能解决问题,我也不想把邻里关系闹僵。”

面对不肯让步的王明,张晓温和劝说:“花坛紧贴墙体,泥土长期积水必然返潮,时间久了会有安全隐患。远亲不如近邻,把排水和防水做好,既能留住亲人留下的树,也能让邻居安心,这才是两全其美的办法。”王明红着眼眶说:“树是母亲生前种下的,只要不动树,我愿意想办法改。”

沟通中,张芮曾就渗水原因提出鉴定申请。考虑到本案虽争议金额不大但鉴定成本偏高,还可能损坏墙体与树木,张晓结合前期现场勘查的情况和生活常识,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放弃鉴定,选择协商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保留树木,由王明负责日常维护花坛排水,并在花坛与共用墙体之间增设多重防水措施、加装出水口,最大限度减少泥土蓄水对墙体的影响。另外,王明补偿张芮500元用于修复车库墙体。

一墙之隔,一树之困,一边是安居之忧,一边是情感所系,法官用推心置腹的细致工作守住了绿意盎然下的和睦邻里情…… 张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