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阳市泽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方)与陈晓平(受让方,身份证号:321181196304210418)于2026年3月23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丹阳市泽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将其依据丹阳市人民法院(2021)苏1181民初3815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判决,对丹阳市迈村产业园有限公司、陈元才、虞强华、陈旭燕享有的260万元本金及全部从权利(包括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依法转让给陈晓平。
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陈晓平作为上述债权的新债权人,依法享有原债权人对丹阳市迈村产业园有限公司、陈元才、虞强华、陈旭燕的全部权利。请上述义务人立即向新债权人陈晓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否则陈晓平将依法采取包括申请强制执行在内的一切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启事。
新债权人:陈晓平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