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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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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法院以知产审判守护创新

日期: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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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通讯员 周红梅 田志成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摩天轮游乐设施构成建筑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在本案之前,国内尚未出现过摩天轮被认定为建筑作品的司法判例,本案的判决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同时该案的审理与判决,也是泰州中院深耕“泰周到 法护航”党建品牌建设的生动实践,更是承办法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司法智慧护航创新发展的鲜活例证,为我国小众专业领域创新设计保护提供了范例。

“深圳的鱼”游到昆仑山下

据了解,该建筑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缘起于深圳与喀什两座摩天轮的设计争议。深圳“某区之光”摩天轮作为当地标志性文旅设施,设计灵感源自深海之鱼,以世界首创的鱼鳍状异形大立架造型,打破传统摩天轮笨重对称的固有形态,兼具游乐功能与艺术价值。

2021年项目落地后,该摩天轮迅速成为深圳湾“网红”打卡地,还荣获第十届中国旅游投资艾蒂亚奖“中国最佳旅游创意设计奖提名奖”,成为彰显城市文化魅力的重要名片。

这款凝聚浙江某设计团队(“某区之光”设计方)三年心血的原创作品,却在2024年遭遇侵权困扰,他们发现,新疆喀什“某仑之眼”摩天轮在整体造型、核心结构及线条弧度上,与“某区之光”高度相似,其标志性的“鱼跃”设计元素几乎被完全复刻。

为捍卫原创权益,该设计公司将承建“某仑之眼”的泰州某机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对侵权设施进行改建,彻底消除侵权特征。

经审理,该案核心争议集中在三个方面:两座摩天轮设计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涉案设计是否属于行业惯常设计、被告是否接触过原告原创设计方案,这些问题将直接决定着案件的走向。

庭上争锋只为原创发声

在一审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围绕核心争议展开激烈交锋,举证质证环环相扣,观点博弈直击要害。

原告方当庭亮明完整证据链:“我们耗时三年打磨设计,十易草图、二十余次推翻结构方案,鱼鳍造型、异形立架都是独创设计,绝非行业通用款式,被告的摩天轮几乎照搬了核心造型元素。”设计草图、力学计算书、实物对比图逐一呈现,清晰勾勒出“某区之光”从创意到落地的全过程,佐证原创设计的独创性与心血投入。

被告方随即提出抗辩:“摩天轮五立柱结构国外早有先例,属于行业惯常设计,我们优先考虑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和功能性,外观相似是功能刚需导致,并非刻意抄袭。”被告坚持,大型游乐设施的艺术表达空间有限,不能仅凭外观相近就认定著作权侵权。

原告代理律师当场驳斥:“被告作为业内头部企业,对‘某区之光’这一标杆项目理应熟知,且我方有证据证明,被告工作人员曾以合作名义获取过完整设计方案和报价,完全具备‘接触’原创的条件,所谓巧合根本站不住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存在一定侵权行为,但未认定两座摩天轮构成建筑作品实质性相似,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原告认为赔偿数额远低于原创投入,且未获得设施整改支持,遂依法向泰州中院提起上诉。

因摩天轮作为构筑物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无先例可循,面对这一全新司法课题,作为党员的二审承办法官主动扛起攻坚责任,发挥“头雁效应”,以党员的担当精神牵头梳理案件脉络、制定审理方案,成为案件审理的“主心骨”。

审判团队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走访摩天轮设计制造领域企业、请教行业专家,广泛征求知识产权领域知名学者、建筑行业专家意见,对两座摩天轮的设计独创性、结构相似性开展专业技术论证,重点厘清大型游乐设施功能性设计与独创性艺术表达的边界,用专业素养践行司法为民的法治服务承诺,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擦亮“到泰州 泰周到”营商环境品牌的重要抓手,全力为创新主体筑牢法治屏障。

法槌落定守护公平底线

经过周密核查与专业论证,二审法官最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喀什“某仑之眼”摩天轮在整体造型、核心设计要素上与深圳“某区之光”高度相似,构成对原告涉案建筑作品及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与此同时,法官站稳群众立场,充分考量公共利益与社会效益,涉案摩天轮是喀什重点文旅项目,已安全运营一年多,周边已形成成熟消费集群,直接带动就业、拉动地方经济,若强行拆除或改建,不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浪费社会资源,还存在工程安全隐患。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改建、拆除诉求,将赔偿数额提高至20万元,以替代性救济方式,既弥补原创方损失,又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龙文懋教授对该案作出点评:“这份判决极具开创性,打破了‘大型游乐设施仅具功能性、无著作权保护价值’的固有认知,明确兼具美学表达与实用功能的构筑物可受著作权法保护,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权威参考。”

承办法官坦言:“作为党员法官,我们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判决始终紧扣‘保护原创、兼顾公益’原则,既要为创新者撑腰,也要避免机械裁判伤及民生,这正是著作权法利益平衡原则的生动践行,也是‘泰周到’营商服务的司法担当。”

法治护盾助力创新远航

这起摩天轮著作权纠纷案的终审落槌,不仅化解了个案纠纷,更激活了小众行业的创新生态,为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近年来,泰州法院始终秉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以“泰周到 法护航”党建品牌为引领,注重发挥党员法官先锋模范作用,深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柔性司法、利益平衡的审判新路径,服务新质生产力,在全省率先发布《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十项措施》,为科创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司法服务。

泰州法院同时靶向助企,开展“引法强链”专项行动,走访重点企业,定制“一企一册”法律风险防范手册;聚焦特色产业,围绕医药健康、新能源、泵阀、调味品、大闸蟹等地方支柱与特色产业,提供全链条司法保护;去年共审结知产案件1324件,收案量首次负增长,实现案件“含新量”“含金量”有力提升。

首创“三互三同”调解法,即:互认事实、互认证据、互认法律适用,同频发力、同题共答、同护创新,获评全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十大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邀请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参与,形成“司法+行政+行业+社会”的立体保护网络;打造“护创新·泰知心”品牌,提升全市法院知产司法保护辨识度与影响力。

从微观个案到宏观生态,泰州法院以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以最公正的司法裁判稳定市场预期,让各类经营主体都能感受到法治护航的底气与温度,让“尊重原创、鼓励创新”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也让“泰周到 法护航”党建品牌在司法助企发展中愈发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