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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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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罚款5000元都拒不交车 这名被执行人因“拒执罪”被判刑

日期: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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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查封的车就在自己手里,法院限期交付,甚至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但他就是“硬扛”着不交。以为只是赖账?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给所有“老赖”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

2023年7月,罗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向沈某返还货款24万余元。其实,早在诉讼阶段,沈某就申请了财产保全,罗某某名下的一辆高档汽车早已被法院依法查封。

判决生效后,罗某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罗某某送达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交出那辆已被查封的高档汽车。然而,罗某某视若无睹,拒绝配合。

面对罗某某的消极抵抗,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本以为经济上的处罚能让他清醒,没想到罗某某有恃无恐,依旧拒不交付车辆,导致法院的生效判决迟迟无法执行。鉴于其行为的严重性,法院果断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警方介入后发现,涉案车辆自始至终都在罗某某的实际控制和使用之中。

归案后,罗某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出了被查封的车辆。车辆被法院依法处置变现后,用于偿还债务。

虽然罗某某最终履行了义务,但其前期公然抗拒执行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罗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法律底线: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罗某某的行为,不仅是对申请执行人沈某合法权益的恶意侵害,更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法律不是儿戏,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企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只会让自己从民事纠纷的“被告”,变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王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