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再思考
日期:03-13
数字经济作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在当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态势。数字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的深度融合,带来劳动形态、商品形式、价值创造方式、分配方式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以商品为核心内容,构建起完整的理论体系,其中包括商品二因素理论、劳动二重性理论、价值规律理论等。作为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阐述价值本质和本源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仍然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数字经济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
(一)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商品二因素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的商品二因素理论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商品形态发生了显著变化。首先,从使用价值来看,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与传统实物商品不同的特点,具体表现为非物质性、可共享性、可复制性。而从价值来看,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商品价值仍然是凝结于其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其价值形成将更为复杂。例如,在软件、数字音乐、在线视频、数据服务等数字商品的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前期研发劳动,如程序员的编程、劳动设计师的创意、劳动运营者的策划劳动等,这些复杂的劳动共同构成了数字商品价值的主要来源。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劳动二重性
劳动二重性理论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各种新兴的劳动形态逐渐出现。在具体劳动方面,数字时代的具体劳动形式更加丰富,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具体劳动呈现出智能化、灵活化、分散化的特点。同时,依托便捷高效的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劳动者的具体劳动形式也能突破传统劳动的时空局限。此外,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一些具体劳动,其劳动成果不仅能够为自身创造价值,也能带动相关产业产生溢出效应。例如,阿里云的云计算服务不仅能够为企业自身带来较大的收益,也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带动相关产业的价值创造。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价值创造方式变革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价值创造方式也迎来了深刻变革。首先,数据是价值创造的重要因素,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与劳动、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深度融合,有着较为突出的规模效应。数据本身并不能直接创造价值,但经过劳动者的处理、分析、转化、加工,能够形成有价值的信息或知识,带动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其次,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价值创造主体更加多元,如内容创作者、数据提供者、平台劳动者等。最后,数字经济背景下价值创造的速度显著加快,价值创造的空间也持续拓展,数字商品生产周期短、更新速度快,能够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其价值创造链条也更加多元、高效。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指导意义
(一)推动构建和谐的数字劳动关系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仍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在数字环境中,数字劳动关系具有灵活性、分散性、临时性的特点。但无论关系如何变化,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始终强调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者是价值创造的主体。因此,首先应明确数字劳动关系的法律边界,结合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新就业形态,将平台劳动者、零工劳动者等都纳入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中,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明确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关系。其次,要建立健全适应数字劳动关系的薪酬分配制度,确保劳动者能够按照其创造的价值获得合理报酬。同时,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应加强数字劳动者组织的建设,提高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完善投诉渠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加快健全数字劳动价值创造的分配制度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带动社会生产力大力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弊端。部分平台企业凭借着垄断性地位,对数字劳动者和普通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侵犯,既违背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也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充分考虑数字经济的特殊性,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结合数字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技术含量、贡献程度等,合理确定其劳动报酬。此外,要建立健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明确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要素的产权归属。同时,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督和监管,遏制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三)正确认知数字时代经济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揭示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其中的基本经济规律具有超越时代的指导意义,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仍然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和指导作用。数字经济虽然作为新兴的经济形态,但并没有改变商品经济的本质,它仍然遵循着价值规律等基本的经济规律。因此,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为指导,正确认识数字时代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新的劳动关系、劳动形式,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目标,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举措,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拥抱数字时代,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