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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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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关于“苏皖豫干线项目(滨海—鲁山)干线施工总承包 第一标段项目部印章”使用范围及效力的公告

日期: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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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今日财经       上一篇    下一篇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苏皖豫干线项目(滨海—鲁山)干线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工程”,工程印章经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准予刻制,备案于克拉玛依区如意刻字部,数量壹枚。印章名:苏皖豫干线项目(滨海—鲁山)干线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项目部,印章编码 6502030077749(简称项目公章)。 一、项目印章使用范围

1.与(业主/监理/设计方/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之间的上行文(仅限于请示、工程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

2.与项目合作方(服务商/供应商/分包商)之间的下行文[仅限于通(告)知、工程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

3.仅限于与(业主/监理)之间办理施工方案、工程签证(联络)单、质量/安全整改单、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设备验收单、工程交验单和竣工结算。

4.仅限于与项目合作方(服务商/供应商/分包商)之间办理工程进度款拨付单、竣工工程结算表、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质量回访单、工程签证(联络)单、材料/设备验收单。 二、印章效力

1.项目公章效力:(1)在本公告第1项范围内使用项目印章,应当由项目经理同步签认却未签认也未经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书面追认的,均属无效用印。(2)在本公告第1项范围外使用项目公章的,均属无效用印。

2.对于冠以“苏皖豫干线项目(滨海一鲁山)干线施工总承包第一标段”名称的项目财务章、工程专用章、材料章、备案章、序列章、调度章、试验(检测)章及项目公章使用在不限于经济合同、承诺书、担保协议、授权书、订(采)购单、介绍信、证明、见证、借贷协议等材料上的,均属无效用印。

特此公告。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