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日期:03-12
宜市监罚催〔2026〕17-3号
宜兴市东新昌石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9月9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监处罚〔2025〕17-38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尚未缴纳罚款2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国栋、杭晨曦
联系电话:0510-87850026
联系地址:宜兴市万石镇万兴路与育才路交叉口。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