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 “五个明确”规范罚没财物管理
日期:03-11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公开、及时、高效处置罚没财物,近期,南通市财政局通过专题调研、政策梳理,制定出台《南通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为罚没财物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行动指南。
明确范围界定。明确罚没财物概念与范围,将现金、有价票证、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纳入罚没财物管理范围,实现罚没财物的全口径管理。
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市本级各执法单位罚没财物管理工作,集中统一处置可变现罚没物品;各执法机关对罚没财物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接收、保管、提出处置建议并按规定分类处置。
明确保管要求。明确执法机关应建立罚没物品保管制度,设立明细台账,分类存放物品、定期清查盘点,实行内部岗位职责分离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提升罚没物资保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明确处置原则。罚没物品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类选择拍卖、归口变卖、销毁、移交、捐赠等方式定期处置,提高处置效率,降低仓储、处置成本,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
明确收入管理。罚没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物品处置收入除部门预算已安排处置专项经费外,可以扣除质量鉴定、商品检验检疫、拍卖佣金、价格评估、必要的修复费用等支出,余额作为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同时,对收入上缴时限与票据使用也作了相应规定。通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