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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省财政厅持续筑牢省级预算单位账户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法治根基

日期: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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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财政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将预算单位账户及其资金管理情况纳入财会监督事项范围,并明确逐步实现单位账户资金零余额化,实施非财政拨款集中收付管理的法定要求。这是省财政厅树牢“大财政”理念,及时推动省级预算单位账户资金管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具体体现,进一步筑牢夯实改革法治根基。

2025年以来,省财政厅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从管理上寻找突破口,全面推进省级预算单位账户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创新,与《条例》立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构建固根本、利长远的全新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重塑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体系。按照“单位零余额(基本)账户+单位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其他特殊用途账户”的体系目标,将基本账户功能赋予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集中在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动态清零,合理保留工会经费账户等其他特殊用途账户并专门管理。此次改革共撤销不符合要求的账户763个(占原账户总数的24%),保留账户2451个,剔除429个公积金和其他特殊用途账户,户均账户由4.2个压减至3.2个,重塑了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体系,丰富和拓展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内涵。对予以保留的单位账户,省财政厅与预算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授权开户银行向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送单位账户当日“收支余”,即时掌握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为单位账户资金集中收付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动实现动态零余额目标。出台《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集中收付管理办法》,参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完善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收付流程,形成预算单位账户统设、资金统管、集中收付、分账核算的动态零余额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有效提升财政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加快形成全过程监管合力。依托一体化系统设置监控预警规则,及时核实、纠正、通报违规事项,并依法依规处理,构建全流程控制、全透明运行、全链条监管,巡视、审计、财会监督贯通协调的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

截至2025年底,省财政共归集预算单位各类资金275亿元,其中财政收回41亿元、财政代管234亿元,初步建立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机制,进一步统一了预算分配权。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落实监督责任,聚焦提质增效,持续深化预算单位账户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改革要求和路径,指导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比照省级模式,围绕单位账户资金零余额化目标,全面推进预算单位账户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全省“一盘棋”落实单位账户资金零余额化法定要求。

苏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