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上门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暖人心
日期:03-09
近日,宿城区人民法院蔡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方是急需治疗费的古稀老人,另一方是家庭经济拮据的未成年人家庭,面对双方的赔偿分歧,调解员以一场暖心 “家访” 打破调解僵局,促成侵权方当场履行赔偿,让双方冰释前嫌。
2025年6月,未成年人田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某小区西门口时,与年逾古稀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田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李某将田某及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案件进入调解阶段后,田某父亲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不认可该赔偿数额,甚至表示“大不了让法院判决”,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真正解决双方的实际问题,调解员意识到,单纯的电话沟通或调解室里的坐堂调解,无法让田某父亲真切体会到侵权行为给李某带来的伤害,也难以解开其心结。他决定改变方式:“走,我们一起到老人家里看看。”
推开李某家那扇破旧的门,眼前的生活困境让田某父亲深受触动。看着老人因伤卧床,听着老人家人无奈地诉说治疗费用的压力,田某父亲的态度悄然发生变化,从最初的抵触到逐渐流露出愧疚与同情。见此情形,调解员趁热打铁,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耐心疏导,一方面引导田某父亲换位思考,理解老人遭遇事故后的身心痛苦和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向其讲明法律责任,同时叮嘱其作为监护人,更要以实际行动为子女树立勇于承担责任的榜样。
一番沟通彻底解开了田某父亲的心结,最终,田某父亲当场支付2万元赔偿款,双方达成一次性和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方 远 范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