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昆山新宝骅电子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日期:03-09
根据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昆山新宝骅电子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如下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抵押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昆山新宝骅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昆山新宝骅电子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如下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向昆山新宝骅电子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昆山新宝骅电子有限公司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本表中利息暂时计算至2025年11月7日。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特此通知。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昆山新宝骅电子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
债务人名称 本 金 欠 息 抵押/保证
根据贷款合同、生效 抵押物:借款人名下位于昆山开发区震川东路868号的商业房地产,房产面积32721.46平方米,
昆山格林菲尔有限公司24500.000000 法律文书按实计算 土地面积2606平方米。 保证人:昆山市千灯镇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山南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般保证担保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1月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昆山新宝骅电子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的错误或其他原因,实际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清单中不完全一致(本金余额、利息、费用均可能存在不完全一致),最终以实际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昆山新宝骅电子有限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抵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