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女性实施恋爱骗局 撤销缓刑锒铛入狱
日期:03-02
网络恋爱交友暗藏风险,守住“情感防线”更要筑牢“财产底线”。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冒充女性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
2025年4月,曾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自己被诈骗了,其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了一个“女网友”并发展为朋友关系,对方以看病住院需要钱为由让自己通过平台转账1.6万余元,之后曾某却发现对方其实是男性冒充了女性身份。公安机关根据曾某提供的线索,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高某并将其抓获。
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某社交平台冒充女性经营账号,打造美女人设,吸引被害人曾某主动搭讪,并逐步取得曾某信任。后高某利用曾某对其虚构身份产生的爱慕心理,编造“生病住院、没钱吃饭、上学缺生活费”等虚假事由,从曾某处骗得钱款共计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刑罚。被告人高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撤销前罪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高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前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被告人高某退出涉案赃款,发还被害人曾某。
法官提醒,通过社交平台假扮女性,以恋爱为名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网络交友需擦亮双眼,切勿轻信陌生账号的身份表述,涉及金钱往来的务必要提高警惕,核实对方的真实信息,不随意转账汇款。若发现此类诈骗线索,或自身遭遇此类侵害,需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