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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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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洪泽法院:柔性执行解心结 探望权纠纷终得圆满执结

日期: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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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感谢法官,让我终于在过年见到了孩子!”近日,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洪泽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如愿与子女团聚。这场因抚养费与探望权交织引发的家庭矛盾,在柔性司法的温情调解下,以双方达成和解、主动履行义务画上圆满句号。

临近年关,本是阖家团圆的时节,洪泽法院却迎来一起棘手的探望权执行案件。2024年末,洪泽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依法调解确认申请执行人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被执行人有协助义务。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协助义务,申请执行人遂于2026年1月向洪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调查了解到,双方曾多次约定探望时间,但被执行人一年来屡次爽约,拒绝配合。而被执行人则辩称,因申请执行人尚欠10个月抚养费未付,故拒绝其探望。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持续激化。

考虑到探望权纠纷人身属性强,强制执行可能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洪泽法院秉持柔性司法理念,决定通过线上调解方式开展工作。法官从法律层面阐明,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或探望权;从情理层面引导双方认识到,将探望权变成成年人斗气的战场,最终伤害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

经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付清所欠抚养费,被执行人承诺积极配合探望。至此,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得以实现,被执行人收回了抚养费,双方对法院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并致谢,案件顺利执结。

这起探望权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洪泽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情理法的深度融合,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曾家宝 裴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