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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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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金湖“执行+挽救”助企业困境重生

日期: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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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多亏法院和商会搭桥协调,给我们一个喘息和重生的机会!”近日,某实业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金湖县法院向执行法官表达感谢之情。这是该院创新运用“执行+挽救”工作策略,成功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又一案例。

2023年,某实业公司因生产需要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后因企业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到期贷款,被银行诉至金湖法院。该院依法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实业公司仍未履行偿还义务,银行遂向金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拍卖其资产清偿债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实地调查发现,实业公司虽陷入债务危机经营困难,但仍处于生产状态。

同时执行法官通过深入调查、精确分析该公司历史信用、资产状况、经营困境成因,发现该公司信誉一向较好。出现本次债务危机,实属经营策略不当,并非恶意失信。而且实业公司在发现情况后还主动向行业协会求助,表达了强烈的生存意愿和希望获得缓冲时间的诉求。执行法官认为,如若此时依银行申请,对其资产进行司法拍卖,无异于“杀鸡取卵”,恐致企业彻底丧失经营基础,数十名员工将面临失业风险。再则其资产在拍卖过程中贬损较大,债权人实际受偿率也会极低。

于是,执行法官将上述风险分析及资产拍卖可能带来的“双输”后果向债权银行进行了明确告知,同时引入行业协会开展协调工作。在多方努力下,银行最终同意改“拍卖”为“活封”,允许实业公司继续使用其资产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实业公司则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先期支付部分,剩余款项分期付清,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为债务方赢得了喘息和再生机会,也为债权方权益的实现提供了保障,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伍晓伟 王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