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防止程序空转,促进案结事了
日期:02-09
“刚才会计说已到账,高效!辛苦了。”近日,随着连云港市中院民五庭副庭长朱培培在湖南岳阳将调解款成功划扣,一起跨越两省、持续两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案件源于连云港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的建设。湖南某公司与某泰公司于2022年签订合同,约定连云港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由某泰公司施工。某泰公司退场后,双方因违约损失、工程款支付、施工资料移交等问题产生较大争议。某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湖南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湖南某公司银行账户相应金额资金。湖南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某泰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及各项费用、赔偿损失、移交施工资料等。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连云港市中院。二审中,双方对于湖南某公司是否违约、有关费用是否扣减、某泰公司是否应提供相关材料、案涉质保金是否符合支付条件、湖南某公司主张相关的罚款是否应扣减等存在争议。
承办法官经审理发现,这起案件交织着违约责任认定、资料移交明细、开票等多重矛盾,特别是对于违约主体以及工程资料移交的种类和明细等,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仅矛盾无法化解,后续还可能引发新的诉讼。
面对僵局,合议庭主动与双方对接,组织双方安排专业人员对接移交工程资料,同时坚持“事要解决”,在全盘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一审未处理的开票问题纳入二审调解范畴,经过多轮磋商,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寻找合意、消除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然而,案结事未了。一审期间,某泰公司申请法院保全了湖南某公司相关财产,其账户资金处于冻结状态。虽然调解协议签了,但如果按照常规流程先解冻再付款,周期长、风险大,一旦出现变故,调解协议恐成“一纸空文”。
为确保相关调解内容能够顺利履行,应湖南某公司申请,承办法官亲赴湖南岳阳,直接从冻结账户中将调解款划扣至某泰公司指定账户。这一举措,从根本上消除了调解协议履行的风险,实现了从“调解协议”到“案款到账”的无缝对接,圆满解决纠纷。
法官表示,本案双方争议点较多,矛盾尖锐,若简单判决极易导致“程序空转”,为此,承办法官坚守“事要解决”理念,主动协调双方组织专业人员对接移交资料,将开票争议纳入调解,力求纠纷一次性解决。为确保调解不落空,应履行义务人申请,直接划扣保全款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本案中,法院通过主动查明事实、调解先行、一并处理关联争议、跨域直接划扣等“组合拳”,实现案结事了,正是对“事要解决,防止程序空转”等具体审判理念的最好诠释。
下一步,连云港法院将继续秉持“六个具体审判理念”,用专业与温情传递法治温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连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