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启泉:明确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管职责
日期:02-06
□江苏经济报记者 周凯航
近年来,随着“双减”政策的深入推进,校外非学科类培训市场快速发展,尤其是艺术类培训日益受到家长和学生的青睐。在履职过程中,省政协委员、民建扬州市委会主委、高邮市副市长周启泉注意到,一些机构处于政策监管“灰色地带”,暗藏消费隐患。今年省两会,周启泉带来的提案聚焦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建议从省级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职责、强化协同、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社会监督’的治理格局,推动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周启泉说。
周启泉将提案聚焦校外培训机构这一细分领域,与其在一线履职中所发现的问题密不可分。“以高邮市某儿童模特培训机构退费纠纷为例,由于该机构既不属于教育部门审批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也未被纳入省文旅部门发布的《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类别项目清单》,导致其处于‘无人审批、无人主管、无人执法’的失管状态,暴露出当前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体系存在短板。”他告诉记者,《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转发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意见的通知》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而在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3年10月修订出台的《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及《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类别项目清单》中,儿童模特、影视表演、艺术造型等类别未被纳入清单监管范围,这也导致清单外机构在划分管理上存在模糊地带、形成“政策真空”。“如儿童模特培训类机构往往以‘文化创意公司’等名义注册,无须教育、文旅部门审批即可拿证营业,导致此类机构长期处于无主管、无许可、无监管状态。”他举例说,由于教育、文旅等部门缺乏行政执法权和强制处置手段,难以形成有效震慑,部分机构利用政策漏洞,拒不配合监管,甚至以“总部加盟”“跨区经营”为由规避地方管理,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家长在遇到退费、教学质量、合同纠纷等问题时,往往投诉无门。
为从根本上解决此类机构“无人管”“管不住”等问题,周启泉建议从省级层面修订《江苏省校外培训类别项目清单》,对“儿童模特”“影视表演”“流行舞”等未纳入清单的项目进行界定,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对暂未列入清单但已开展培训的机构,他建议在省级层面由多部门实施联合认定与分类处置,杜绝监管盲区。他还建议强化执法协同,建立“牵头部门+执法支撑”的工作模式,对违规收费、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超范围开展培训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情节较严重的培训机构立案处理;对不符合准入要求、拒不办理审批、多次违规的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由教育部门统一公示,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需清退的机构,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文旅、公安等部门配合,依法启动清退程序,优先保障学员退费权益,防止风险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