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巡回审判“第一锤” 敲响洪泽湖生态保护法治警钟
日期:02-04
每年的2月1日至6月30日为洪泽湖禁渔期。为强化生态保护法治意识,1月28日下午,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人员至泗洪县双沟镇,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巡回审判。此次巡回审判特意选址案发地,邀请当地2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以“看得见、听得懂”的司法实践,敲响新一年生态保护普法“第一锤”。
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朱某甲明知泗洪县境内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仍先后伙同被告人张某某、朱某乙4次驾船至该水域使用电捕方式非法捕捞。经查,朱某甲累计捕捞水产品200余千克;张某某、朱某乙分别参与了3次、1次非法捕捞。2025年4月28日,朱某甲、张某某在捕捞时被当场查获。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就该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三名被告按照渔业资源损失三倍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赔礼道歉。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对洪泽湖生态环境的破坏。法庭当庭作出宣判。
此次巡回审判,既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依法惩处,也是一次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开课。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将持续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的模式,让法治精神融入水域生态保护全过程,为洪泽湖碧波永续、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杨 平 刘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