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杜明先生:
南 京 思 澎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
106MACBXG4Q09)的部分股东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因本公司通过邮寄等直接方式向您履行通知义务未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通过本公告向您发出正式书面通知。
一、 本次拟转让股权基本情况
事项具体内容
转让人 彭建华、何子莺、周美辰、邵贵阳、蒋水汪
受让人 南京岳晟朗明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股权总额 占公司注册资本 85%的股权
转让价格 人民币 *元 万元 (总价)
支付方式 **
支付期限 **
二、 优先购买权行使通知
根据法律规定,您作为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上述拟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请您自本公告首次见报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向本公司作出明确答复。
三、 回复方式与法律后果
书面答复方式:若您有意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请在上述期限内,将书面《行使优先购买权声明书》及购买意向送达本公司。
联系人:彭建华 联系方式:18012968496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思泽路98号元枫恒 G19-1号楼二层208号
逾期未答复的后果:若您在上述期限内未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答复,则依法视为您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 特别声明
本公告系因无法通过直接方式有效送达而作出的补充通知,旨在确保您作为股东的法定知情权与优先购买权。本公司已履行法律要求的通知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思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