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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专家建议:建立公共空间广告发布负面清单制度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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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妈妈,这个是什么,是玩具吗?”近日,在某住宅小区的电梯轿厢里,一名6岁的小男孩指着正在循环播放的避孕套广告,一脸好奇地向母亲李女士发问。

李女士不知该如何回应,只能含糊其词地说“是大人用的东西”。这样的尴尬场景,如今在部分居民小区的电梯轿厢里时常出现。

电梯作为一种垂直运输设备,是居民日常高频使用的公共空间,但却因为成人用品广告不分时段、无差别播放或张贴,让未成年人被动接触不适宜内容,引发家长普遍担忧。

在一些高层住宅小区,电梯内均存在各类商业广告张贴或播放的情况,其中,部分小区电梯内播放避孕套相关成人用品广告,且高频次、无时间限制播放。

某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梯广告多由合作传媒公司负责投放,物业主要负责提供投放位置,收取相应广告费用,对广告内容仅做简单审核,“只要没有明显低俗画面和敏感词汇,一般都会放行”。

该工作人员坦言,物业并未考虑过这类广告对未成年人的潜在影响,很少收到业主针对此类广告的集中投诉,“我们不会过多干预,毕竟这也是小区公共收益的一部分”。

小区住宅电梯该不该投放成人用品广告?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电梯作为不特定多数居民日常高频使用的公共空间,投放成人用品广告必须严守广告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郑宁介绍,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广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是对公共空间广告内容的基本约束,广告内容必须与公共空间的属性和居民的普遍接受度相适应,避免对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心理不适。

在她看来,如果成人用品广告中出现带有性诱导的文案,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不符合公共空间广告的投放要求。

针对目前执法中判定此类广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低俗”标准较为主观的问题,郑宁认为,要兼顾法律刚性与实践可操作性,首先应建立对于“低俗”的分级评判体系,明确禁止性清单,让执法有章可循。

“不能简单地用‘低俗’这一模糊概念来判定,而应结合投放时段、受众群体、区域文化特点等因素综合评估。”郑宁解释道,比如在未成年人出行高峰时段投放成人用品广告,其“低俗”的判定标准就应更为严格;而不同地区的文化接受度存在差异,评判时也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此外,她还建议引入行业协会、社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争议广告进行听证,通过多方参与的方式避免执法主观性,确保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在住宅电梯广告投放方面,如何平衡商家的推广需求、物业的经营权利和居民的公共空间权益?

郑宁认为,物业企业应当尽到告知义务。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共有区域引入商业广告前,必须就广告主、内容、形式、收益方案等关键信息,提前向业主进行充分公示,并依法经业主大会或符合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物业不能单方面决定广告投放,必须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在她看来,可以建立公共空间广告发布负面清单与分类管理制度。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住建等部门,研究制定针对电梯、楼道等封闭式、高频接触的公共空间广告发布指引。明确将成人用品等易引发不适或争议的广告类别,列入需经特殊审查或原则上禁止投放的清单。通过分类管理,既能满足部分商家的合理推广需求,又能保障公众的公共空间权益。 韩丹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