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泰州市姜堰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件。
李某系某酒楼的经营者,因经济纠纷,被他人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依法对该酒楼的桌椅、空调等财产进行查封。法官现场向该酒楼大堂经理即被告人李某告知查封规定,并让李某在查封财产清单、笔录上签名确认。但案件一审生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酒楼现场已空。后经调查发现,李某擅自将酒楼被查封的财产变卖,所得款项未缴纳至法院,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执行法官将李某非法处置被查封财产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姜堰法院公开审理,当庭作出判决,对李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相应刑罚。李某当庭表示认罪并悔恨不已。
法官表示,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司法查封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使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的重要手段,任何试图规避、对抗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面对生效法律文书,应主动配合、积极履约,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周婧菡 李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