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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日期: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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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公 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6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5年7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客户名称本金利息保证人抵押物名称

1徐州市鼓楼区燃料公司14,694,395.832,038,865.10庞义钧、董雯、庞道选、1.庞义钧名下位于徐州市苏堤南路76-80号东晨大厦102、103、104、105、107、

孙爱荣302、303、305室商用房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866.46平方米。

2.庞道选名下位于徐州市苏堤南路76-80号东晨大厦801、802、901、902室商

用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655.94 平方米,土地面积133 平方米;

3.庞道选名下位于徐州市泉山区中枢小区27号楼4单元103室营业房,房屋

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平方米;中枢小区27#楼底层

7#营业房,房屋建筑面积为62.0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2平方米。

4.庞道选名下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路18#-101、102(现同昌西路44#-

101),房屋建筑面积为551.66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44.80平方米。

2镇江禾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849,996.64502,276.89雍正如雍正如名下位于常州市湖塘镇虹北路288号商业用房57号、58号、60号、61号

商用房,房产面积共计402.81㎡。

3江苏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8,600,710.055,008,957.89上海飞和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叶定康、郑仕芬

4江苏金楼楼宇设备安装服务有限公司2,500,000.00283,035.37陈军、严长兰/

5江苏喆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473,622.793,339,621.63黄后金、张紫嫣1.保证人名下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凌桥小区3幢505室,面积89.35㎡

`2.保证人名下位于盐城市盐都区都市豪庭13幢1101室、13幢14室,面积231.28㎡。

3.保证人名下位于盐城市区中茵海华广场6幢301室,面积932.64㎡。

4.保证人名下位于盐城市区华邦东厦2幢1103室和1104室,面积229.34㎡。

5.保证人名下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娱乐村二组商业街12幢101室、102室、201

室、202室,面积493.56㎡。

6江苏宏健粮油科技有限公司19,904,487.642,364,247.07郁步宏、林宏香债务人名下位于射阳县洋马镇新洋港北侧万寿路西侧。不动产权证编号为

苏(2022)射阳县不动产权第0033816号,宗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

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33333㎡;房产建筑总面积15462.76㎡,用途为办公、

仓储、粮库。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联系人:李敏杰

联系方式:025-52858192、13675141550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40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史先生、周女士

联系方式:025-57710664、025-57710713、13655196136、136451773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7月20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