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县域路径
日期:12-24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动基层治理走向法治化,既是对传统基层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与提升,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长期和谐稳定的关键支撑。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将法治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对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助力乡村振兴、提升治理效能具有深远意义。
近年来,江都区积极探索基层法治实践,以党建引领为核心,逐步建立起覆盖“区—镇—村”三级的法治工作网络,创新实施“法治副书记”派驻机制,推动法律顾问全面进驻村居,打造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治理模式。此外,通过推行“网格+法治”融合机制,将法治建设深度嵌入网格化管理,显著增强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与精细化水平。然而调研也显示,当前基层法治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例如部分治理主体法治观念较为淡薄、执法资源配置不均、制度体系尚未健全等。为此,有必要在总结既有成效的基础上,围绕党建引领、制度完善、服务供给、技术支撑等方面持续发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法治治理样板。
一、突出党建引领,筑牢法治治理核心
基层党组织必须巩固其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权威与核心地位,以此整合多元治理力量,化解多头管理带来的职责交叉与协同不畅问题,提升治理的整体性与协同性。党组织应着力加强法治型队伍建设,围绕基层治理的重点任务,全程贯彻法治理念,充分发挥乡村党组织在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方面的作用。要以党员教育管理为抓手,优化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结构,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乡镇党委需强化统筹协调功能,健全乡镇法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多方协同的法治工作格局。基层党组织还应树立“大党建”思维,整合区域内党务、政务及服务资源,推进网格化法治服务,构建覆盖广泛、反应迅速的法治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集成化、便捷化的法治服务,增强基层矛盾预防与化解能力。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如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志愿服务队等,依法赋予其相应的治理权限,构建起党建引领、群众自治、高效服务“三位一体”的基层治理机制,依托村社党群服务中心等平台,鼓励群众参与法治议事,拓宽治理参与渠道。
二、健全法律规范,夯实依法治理基础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重视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与适用。一方面,要立足基层实际,加快制定与修订符合宪法法律精神、贴近治理需求的村规民约及其他地方性规章,尤其针对物业管理、环境整治、纠纷调处等常见问题,出台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另一方面,应清晰界定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权力与责任,推行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有效防止权力越界与滥用,确保各项治理行为在法治框架内开展。
三、优化法律服务,提升法治惠民实效
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化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要重点加强农村地区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布局,构建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多层互补的法律服务网络,持续完善人民调解、公证、律师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机构与功能。同时,应重视乡土社会中的传统治理资源,民间规范作为衔接国家法律与乡土伦理的“准法源”,具有自治、契约、地域等特点和较强的社会适应性。要在国家法律指引下,推动这些民间规范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使其在法治框架下焕发新活力,助力基层治理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科技支撑,赋能智慧法治建设
应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全域覆盖、数据驱动的智慧治理模式,打破部门、层级和数据壁垒,构建基层治理数字化协同机制。通过建设集服务、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基层治理大数据平台,推动村级事务办理、社会治理参与、村务监督等流程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形成数据赋能的乡村自治新形态。利用数据分析识别治理风险,实现早期预警与精准干预。统一基层数据接入标准,打通数据共享技术梗阻,逐步解决数据多头管理、碎片化问题,建立基层风险全景档案与动态决策支持系统,推动治理模式从“经验主导”向“数据驱动”升级。此外,要拓展智慧法治服务渠道,整合县域法律服务资源,借助信息化平台推动优质服务下沉,打造集在线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与远程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法律服务系统,深化“枫桥经验”在数字时代的实践,实现法治服务流程的线上化、便捷化。
结 语
未来,唯有持续夯实党建核心引领,完善基层法律规范体系,优化普惠性法律服务供给,强化数字技术赋能,才能破解治理堵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县域法治治理范式,为乡村振兴筑牢法治根基,让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长效善治,切实守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