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2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召开为我国“十五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锚定了方向,旗帜鲜明地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确立为必须遵循的核心原则。这一论述深刻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数十年的宝贵经验,精准把握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规律。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在此关键时点,如何更加深刻地理解“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辩证统一关系,精准破解二者在实践中结合的难点与堵点,探索出协同增效的实践路径,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迫切现实需求。本文旨在立足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从理论内涵、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三个维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性思考与阐述。
一、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理论内涵与时代要求
正确认识并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再到“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一)有效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
“有效市场”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健全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一个有效的市场,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将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引导至最具活力的领域和创新前沿。它要求产权界定清晰、竞争公平有序、规则统一透明。
只有在一个“有效市场”中,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才能被充分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才能竞相迸发,社会财富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这是经济效率的根本保障,也是社会进步的原始动力。
(二)有为政府:经济治理的“稳定器”与“助推器”
“有为政府”绝非“全能政府”,更不是“任意干预的政府”。其“有为”体现在对“市场失灵”领域的精准补位与对发展环境的主动塑造上。
具体而言,有为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宏观战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促进共同富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可持续发展。它通过法治化、规范化的手段,为市场运行搭建一个稳定、可预期的制度框架,充当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和“裁判员”。在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科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有为政府更是不可或缺的战略引导者和投入者。
(三)相结合:动态平衡的辩证统一与时代升华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并非此消彼长、相互替代的“零和”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共生”关系。有效市场为有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真实、灵敏的信号,避免政府决策成为“无的之矢”;有为政府则为有效市场的顺畅运行扫清障碍、提供保障,防止市场失灵引发系统性风险。二者结合的终极目标是形成“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治理格局。
进入“十五五”时期,面对科技自立自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等新的历史使命,这一结合被赋予了更深远的战略意义——它不仅是经济效率的问题,更是关乎国家竞争力和发展安全的关键所在。
二、当前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结合面临的现实困境
尽管当前我国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实践层面,二者结合的“最后一公里”仍面临诸多挑战,亟待破解。
(一)市场机制不畅的“堵点”与“盲区”依然存在
其一,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对滞后。在数据、技术、碳排放权等新兴要素领域,产权界定不清、交易机制不健全、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突出,其价值难以通过市场得到充分实现。其二,隐性壁垒与区域分割尚未根除。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仍存在或明或暗的地方保护主义,各类“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阻碍了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制约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使得市场配置资源的“网络效应”大打折扣。
(二)政府行为的“越位”“缺位”与“错位”现象并存
“越位”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仍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替代市场进行项目审批、资源分配,甚至直接下场招商引资,扭曲了价格信号,抑制了企业活力。“缺位”则体现在,部分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执法效能仍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未能及时跟上“放管服”改革的步伐。“错位”问题在于,部分产业政策的制定未能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和技术路线演进的不确定性,导致政策信号与市场信号相悖,可能引发重复建设和资源错配。
(三)二者协同发力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除
首先,政策协调性不足。不同部门出台的政策有时缺乏有效衔接,甚至相互冲突,产生“合成谬误”,令基层和企业无所适从,削弱了国家治理的整体效能。其次,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政府与经营主体之间缺乏高效、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政策制定时对市场真实情况的把握可能失准,政策执行后市场的真实反馈难以迅速、完整地传导至决策层,也影响了政策的精准性和动态调整的及时性。
三、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实践路径
针对上述困境,必须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策,在深化改革中蹚出一条二者有机结合的新路。
(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突破口,持续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同时,要大力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这意味着政府要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彻底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从事无巨细的“管理者”转变为服务发展的“护航者”。
(二)以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基石,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全面加强产权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稳定企业家和投资者的长期预期。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排除、不限制市场竞争。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硬通货”。这些基础性制度,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共同发挥作用的前提,是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根本保障。
(三)以创新治理工具与提升治理能力为驱动,实现政府宏观治理的现代化
在数字经济时代,政府必须善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经济监测预警的前瞻性和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实现“精准滴灌”。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政策的评估机制,包括事前风险评估、事中绩效评估和事后效果评估,形成政策制定、执行、评估、调整的闭环管理。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倾听经营主体的呼声,确保政府的“有为”始终建立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做到“到位”而不“越位”,“补位”而不“缺位”。
结 语
总而言之,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性认识的深化与升华,是贯穿“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主线。这绝非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需要在持续的理论探索与生动的改革实践中不断调试、优化和创新的动态过程。前路虽有挑战,但方向已然明确。只要我们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明晰边界、夯实制度、创新工具上持续用力,就一定能够实现市场活力与政府效能的同频共振,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无比坚实的体制机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