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地面湿滑致摔伤 法院调解促赔偿
日期:12-15
“逛个超市竟然摔成骨折,还好法院帮忙协调,不然真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王女士在签订调解协议后感慨道。近日,淮安市淮安区法院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因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引发的健康权纠纷,促使超市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高效解决了矛盾。
2025年,王女士在某连锁超市生鲜区购物时,因地面有水渍而滑倒。王女士随即被送医治疗,经诊断为左腕骨折,并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事后,王女士多次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超市以“已设置警示牌”为由拒绝全额赔付。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考虑到诉讼程序耗时较长,且双方均有协商意愿,遂优先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超市方阐明民法典关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指出其虽设置警示标志,但未及时清理水渍,也未安排人员引导,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另一方面,引导王女士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经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在法院主持下,超市同意一次性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000元,王女士自愿放弃其余索赔请求。协议签订后,超市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承办法官提醒,经营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对其控制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尽到充分的警示、防范和排除义务,避免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也应注意观察环境,加强自我保护。本案通过调解快速定分止争,既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也推动了企业规范经营,展现了司法在促进消费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付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