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日期:12-15
李某经某理发店经营者刘某招聘入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数月后,该理发店无正当理由将李某辞退。李某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理发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劳动报酬。仲裁委审查发现该理发店已经注销,不予受理该案件。后李某变更请求,以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向李某支付赔偿金及劳动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该理发店系个体工商户,刘某作为其登记经营者,案涉劳动关系存续于理发店经营期间,理发店无合法依据辞退李某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发店注销后,刘某应承担理发店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和法律责任。综上,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其责任承担主体应如何确定。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作出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因此,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一旦形成债务,其责任主体便已确定,相应责任财产范围也已确定。即便个体工商户办理了注销登记,其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包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仍需由经营者承担。
本案提醒经营主体,一方面,应秉持诚信原则合法经营,全面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即便决定停止经营、办理注销登记,也需先妥善处置员工安置事宜,切勿试图通过注销逃避责任;另一方面,劳动者除保存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表、工作证等证据材料外,还应关注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主动留存经营者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关键资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若个体工商户已注销,可直接向其原经营者主张权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救济,避免因主体缺失导致维权受阻。 温 睿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