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法院“重拳出击”,三年审结掩隐犯罪案件211件
日期:12-10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至2025年10月该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网络时代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多发,犯罪分子为转移涉案资金,往往需要他人提供帮助,诱发大量涉银行卡的关联犯罪。近年来,江宁区法院每年审结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数量持续上升。2022年至2025年10月,江宁区法院共审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211件、341人。
在量刑方面,江宁区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实施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治,该严则严。对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的底层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当宽则宽。341名被告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人数为147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人数为62人。
从案件特点来看,犯罪方式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已从原来的提供信用卡转账、取现等传统方式逐步发展为提供技术支持、利用网约车运送包裹等更加隐蔽的方式,同时行为方式也从原先的线下见面供卡转账发展为利用网络平台“无接触式”接收指令,手段更为复杂、隐蔽,具有更强的迷惑性。
此外,该类案件的犯罪链条涉及面广,打击难度加大。组织化、层级化模式较为明显,形成了卡头、卡商、卡农的链条模式,卡头诱骗或组织他人开卡,卡商通过买卖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赚取差价,卡农出租、出售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上述环节的实施成员之间彼此独立,且下游环节可快速补位恢复,导致对整个犯罪团伙的打击难度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该院审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人员占比较大,30岁以下的接近60%。“大多数被告人是初中学历,他们的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匮乏,加之这部分群体通常面临就业难、收入低的现实困境,所以极易受诱惑供卡或帮忙转账、取现以赚取好处费。”江宁区法院刑庭庭长洪超兰介绍。
据了解,涉“两卡”犯罪案件常易引发其他犯罪。一方面,有的组织者会采取非法拘禁或暴力殴打等手段控制、逼迫供卡人员提供“两卡”,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或故意伤害罪;另一方面,下游供卡人员预谋或临时起意“黑吃黑”的现象频发,从单纯赚取好处费转向私吞赃款,可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或是抢劫罪。江宁法